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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薪火品第十

复次所作。如说薪火物体有性。非如作者作业一向对待所成。若薪火二法决定有性无性。如作者作业此即不成

此中应问。若欲令其薪火二法物体有性者。为一性邪。为复多性有所得邪。此义云何。是故颂言

 若火即是薪  作作者一性 

释曰。有所安立。此说毕竟。此言薪者。因薪能作于火烧时此有薪之业用。薪火非一。是故作者作业非一性故。如陶师与瓶。此遣法自相。薪火若一性者。即能烧所烧薪火二法不得和合。此遣法差别。故下颂言

 若薪异于火  离薪应有火 

释曰。此中意者。若异法异性现事止息。即无能烧所烧。若火烧时薪即不有即无所起。此应思择。若无起时彼即无性。亦非无薪有火可见。若异于薪亦不见有因待之法。是故无异。如无经纬即[疊*毛]等不成

复次颂言

 异即应常然  火不因薪故

 薪即复无功  此业用相违 

释曰。虽有他法不相因待。不因彼薪火自烧故

复次颂言

 火若常然者  然火功相违

 此如先所说  离薪别有火 

释曰。若无其薪火常然者。此即无因。若尔离薪常然乃可安立。若火常然能发起者。彼然火具等诸相施作而悉相违。如是即无作业功用。有薪亦无因待起处。即所烧相业用无体。若谓烧时离火有薪。火不灭时异薪无体。若无有异。此岂无过。云何烧时中有其薪。若无所烧之薪异火有者。当火烧时薪亦遍有。火若遍有。如是当知。薪无异性。此应思择。若言烧时不有薪者。是故薪火俱无异性。若谓烧时有薪。此非道理

复次颂言

 异火即不到 

释曰。与到相违故。如别物体。故下颂言

 不到即不烧 

释曰。譬如别薪。故下颂言

 不烧即不灭 

释曰。若薪尽即火灭。其或离薪即然火不成。故下颂言

 不灭即常住 

释曰。若自体常然者。如积土块。云何离火而有薪邪。以异不到故。若言薪在火中。此亦不然

复次颂言

 若异薪有火  即薪能到火

 如此人至彼  彼人至此人 

释曰。如是决定与到相违。若如是说喻即不成。此乃有所得相违之言

复次颂言

 若异薪有火  欲令薪到火

 彼二互相离  薪火何能到 

释曰。如彼人此人勿以一性异性取其物体。彼若有者。即互相因待若其无体。如石女儿。若法因待而有。如是乃有能取所取。亦不可说一性异性。物体有性此即成就

复次颂言

 若因薪有火  亦因火有薪 

释曰。能烧所烧二不可得。故下颂言

 二何法先成  薪火相因有 

释曰。此毕竟说。彼二先后俱无体故。此意即。是无相因待。若彼二法有异性先成。即有薪火相因。若其无者。此非道理

复次颂言

 若因薪有火  火即成复成 

释曰。此中何因有彼薪火。相因道理。故下颂言

 亦非不有薪  而有火可得 

释曰。火不因薪。彼无体故。火亦如是。若先有所成。复因薪而有。此即云何。二法互相因待先后可得。若此所得同时发起。亦非互相因待道理。此复云何。故下颂言

 若法有因待  是法还成待 

释曰。若彼二相因者。即彼薪火二相还成待法。此应思察故下颂言

 二法无所成  已成云何待 

此义云何

复次颂言

 若未成有待  未成当何待 

释曰。未成即无体。因待亦无体。故下颂言

 若因待有成  自待非道理 

释曰。若自体有成复。何所成彼。薪火相因是。义不成

复次颂言

 二因成无体  无不因薪火 

释曰。若不因薪。火应常然。故下颂言

 因薪火亦无 

释曰。先后相因而不成故。故下颂言

 因火亦无薪 

释曰。亦非烧时有薪。彼无体故

复次毗世师言。有不见相极微之火。有业及业用。二法差别。是中先有一分和合。如是乃有薪一分来发起火相。故颂遣言

 火不余处来 

论者言。今此何因业用和合。以差别因性所生故。若有分位业用生起。即彼分位。彼彼方处各各差别。汝先说言一分和合。此非道理。以业无依故。亦非起时。若合若离差别因性业用分位有所生起。亦非离所起时别有对待因性可得。生时如是果体作用。此中亦非先无差别。亦非法差别因。中间一分无体。亦非中间一分而得和合。于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。即俱时分位所作相违。亦无坏其业用。所生道理或有害故。若计灭有所得。即彼物体还复堕于差别法中。是故当知。火不从彼余处而来。亦无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体和合。云何于彼差别不差别中。计着多性。又一分中亦有所著。又于无分位中着火有性。如是薪火二法。此应思择。如前已说。次下颂言

 薪中亦无火 

释曰。离火亦无差别因性。彼火因果无异性火故。此应思择。又复能取发起所得。彼即不有。是故无别异性薪从余处而来至火。亦非无火。故下颂言

 余法亦复然  如去来品说 

释曰。若或无薪。云何得有能烧所烧。若有所烧时。非无能烧。亦无能烧中有能烧发起。若有能烧时。非无所烧。是故无能烧所烧亦非相离

 


回向:愿此功德种善根,累世怨亲同沾恩。由此解脱诸苦恼,共证菩提度有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