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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

    安慧菩萨造

   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

  观薪火品第十之余

复次颂言

 即薪而无火 

释曰。遣一性故

 异薪亦无火 

释曰。薪火二法遣异性故

 火中亦无薪  薪中亦无火 

释曰。总遣异性故。此中薪火二法。一性异性俱不可见。如瓶非木。又如水中莲花。异性不成故。是故胜义谛中。薪火二法非相因有。而彼二法毕竟空故

复次颂言

 如说薪火法  能所取亦然 

释曰。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。复次颂言

 余诸法皆同 

释曰。彼能取所取。非作者作业一性可着。亦非异性所取。离亦不生。若异性所取。即互不到。不到即不烧。不烧即不灭。不灭即是常。若法常住。彼即互相因待不成。若成不成二法。相因毕竟无体。若人计火从余方来。有其能取及所取者。此义不成。故下颂言

 及彼瓶衣等 

释曰。彼瓶衣等因果二法。同生不同。生能相所相。彼等所成。如非泥团即是其瓶。彼瓶果法有作用故。亦非异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。非彼二法互相因待。若成不成相因无体。此如是故。余处随应所说亦然。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。是故不应取着

如有颂言

 非受非不受  异复云何有

 如能取所取  诸所说亦然 

复次颂言

 若人执有我  诸法有实性

 各各差别说  彼不解佛法 

 


回向:愿此功德种善根,累世怨亲同沾恩。由此解脱诸苦恼,共证菩提度有情。